說明
週日, 10 八月 2014 05:44

佛法概論 ( 2 ) 93.10.13 下

作者  釋達觀

  其他真實與正確的事理,實等於根本佛法所含攝的,根本佛法所流出的。所以說;「一切世間微妙善語,皆是佛法」(增一阿含經)。

  這可見,「謂有沙門,執著文字,離經所說,終不敢言」(大毘婆沙論),實在不夠了解佛法!在佛法的流行中,融攝與釋尊本教不相礙的善法,使佛法豐富起來,能適應不同的時空,這是佛法應有的精神。

  佛的法,是根本的;諸佛常法與入佛法相的佛法,是豎貫的,深入的;融貫的佛法,是旁通的。千百年來流行於人間的佛法,不外乎契合這三者而構成。


第一章 法與法的創覺者與及奉行者

第一節 法

 文義法

  從佛法流行人間說,佛陀與僧伽是比法更具體的,更切實的。但佛陀是法的創覺者,僧伽是奉行佛法的大眾,這都是法的實證者,不能離法而存在,所以法是佛法的核心所在。

  那末,法是什麼?在聖典中,法字的使用範圍很廣,如把不同的內容,條理而歸納起來,可以分為三類:一、文義法;二、意境法;三、(學佛者所)歸依(的)法。

  釋尊說法,重在聲名句文的語言,書寫的文字,以後才發達使用起來。語言與文字,可以合為一類。因為語文雖有音聲與形色的差別,而同是表詮法義的符號,可以傳達人類(一分眾生也有)的思想與情感。

  如手指的指月,雖不能直接的顯示月體,卻能間接的表示他,使我們因指而得月。由於語言文字能表達佛法,所以也就稱語文為法;但這是限於表詮佛法的。

  如佛滅初夏,王舍城的五百結集,就稱為「集法藏」。然此能詮的語文法,有廣狹二類:一、凡是表詮佛法的語文,都可以稱為法,這是廣義的。二、因佛法有教授與教誡二類,在教化的傳布中,佛法就自然地演化為「法」與「毘奈耶」二類。等到結集時,結集者就結集為「法藏」與「毘奈耶藏」。與毘奈藏耶相對的法藏,那就局限於經藏了。

 意境法

  『成唯識論』說:「法謂軌持」。軌持的意義是:「軌生他解,任持自性」。這是說:凡有他特有的性相,能引發一定的認識,就名為法,這是心識所知的境界,在這意境法中,也有兩類:

一、「別法處」:佛約六根引發六識而取境來說,所知境也分為六。其中,前五識所覺了分別的,是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。意識所了知的,是受、想、行三者──法。受是感情的,想是認識的,行是意志的。這三者是意識內省所知的心態,是內心活動的方式。這只有意識才能明了分別,是意識所不共了別的,所以名為別法。

二、「一切法」:意識,不但了知受、想、行──別法,眼等所知的色等,也是意識所能了知的;所知的──就是能知也可以成為所知的一切,都是意識所了知的,都是軌生他解,任持自性的,所以泛稱為「一切法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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