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
週日, 10 八月 2014 05:51

佛法概論 ( 4 ) 93.10.27 上

作者  釋達觀

  到釋尊入滅的時候,又對阿難說:「自歸依,歸依於法,勿他歸依」(長含遊行經)。意思說:弟子們應自己去依法而行。所依的法,經上接著說:「依四念處行」;四念處就是八正道中正念的內容,這可見法是中道的德行了,法既然是道德的善行,那不善的就稱為非法。釋尊的『喻經』說: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」,正是這個意思。

  中道──正道的德行,為什麼稱為法?法的定義是軌持,軌是軌律、軌範,持是不變、不失;不變的軌律,即是常道。八正道,不但合乎道德的常道,而且就是「古仙人道」,有永久性、普遍性,是向上、向解脫的德行的常道。這不妨再看得遠些:在印度古代文明的吠陀中,「利陀」一詞,泛指一切軌律。到後來,軌律的思想分化了,凡是良善的俗習,道德的行為,具體或抽象的軌律,改稱為達磨──法,而利陀卻被專用在事相的儀式上。

  佛世前後,婆羅門教製成「法經」,又有許多綜合的「法論」,都論到四姓的義務,社會的法規,日常生活的規定。印度人心目中的達磨,除了真理以外,本注重合理的行為。如傳說中輪王的正法化世,也就是德化的政治。釋尊所說的法,內容自然更精確、更深廣,但根本的精神,仍在中道的德行。中道的德行,是達磨的第一義。

  中道行,是身心的躬行實踐,是向上的正行。在向上的善行中,有正確的知見,有到達的目的。向上向解脫的正行,到達無上究竟解脫的實現;這實現的究竟目的──解脫,也稱為法。

閱讀 2863 次數
Our website is protected by DMC Firewall!